最近有蛋友在宣扬我们法治建设成就。我刚好最近打了个guansi,说说我的感受
简单来说,就是自家装修的时候发现商家卖假货,伪造产地证明。没想到我较真,真把他告了。

开始他也没当回事,过了证据提交期,才又发了个产地证明。我向Judge抗议,都过期了,而且也不能证明这个证据和他的货品有关系啊。
Judge说不管,那是原则上不予采纳。只要提交,法院都认
我就很想骂娘,原来“原则上不”就是可以的意思啊。

我又说他知假售假,应该假一赔三。
结果Judge说,先得证明你不是职业打假人。
我说这都什么逻辑啊,Law怎么判,不看事实看身份?先不管他售不售假,先看我是干什么的??!
然后Judge又说,就算他售假,你得证明他明知道是假货才行,注意,是他明知道。他也可能是被上游原料商蒙蔽的。你得有证据比如上游原料商给他的微信证明他已经知道货不对板,还卖给你。我才能判假一赔三(原话)。
我说普通人怎么可能拿得到这种证据?他之前编造产地证明提交伪造证据怎么算?
Judge说也许是上游供应商给他的呢?也不能证明他明知是假的。
这就是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