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06.19 , 12:20

煎蛋史上最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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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不再为使用盗版而内疚》的回复,一位名为居然敲了这么多字!!的同学针对音乐版权问题留言说:

音乐也可以是一种产品/服务,厂家可以选择直销的方式,音乐为什么不可以呢?

可不可以这样:某些机构提供一个平台(银行或类似ebay这样的?),音乐人将其作品,放至该平台,可以在一个时间段内被下载试听,消费者喜欢某首歌曲,愿意出X元购买的“购买意向”(比如1元rmb,呵呵,作品要好到能够打动消费者有这个意向的程度哦),比方说有Y人愿意购买,而音乐人认为Y*X元符合其期望价格,交易成功,结果为付费的消费者购买了正版(应该还有相应的后续服务?),而该首音乐作品的网上可以自由下载用于个人欣赏而不再是非法下载,网络且仅网络的版权被消费者买断了哦;

反之,音乐人觉得太低,交易不成功,一切都没有发生(消费者的并没有被扣取Y元费用哦),呵呵。这可以有这样几种情况,这个音乐人是个大牛,作品是天籁,太低了那是不行的,好东西嘛,再涨涨,还有就是作品一般,没什么人有这个意向。

如果这个可以实现的话,那就是每个歌手/作曲者/词作者,都要经受消费者最直接的评价哦,那投的票可就是直接的、白花花的银子啊。大浪淘沙的时代开始了

经统计达444字,比煎蛋的大多数文章都长了。这还没完,很快这个记录又被居然敲了这么多字!!自己超越。似乎意犹未尽,该同学又留言道:

忍不住又想写了,呵呵。

我想网站的内容至少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对歌手/作品的创作者而言的):收费和不收费。对歌手收费,意味着要提供服务哦,比方说投放广告,推介(我想这里应该是有利润的,对网站和歌手都有好处的),我并没说要消灭广告,呵呵。对歌手免费,那就是说网站提供一个空间放作品以及创作者自己对作品的介绍或感受。这就好比收费邮箱和免费邮箱。我想这样最终的目的可以实现两个(或更多?):作品的直销和作品的自由创作/发布(不再完全依靠公司推介哦)。

对创作者而言,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他/她/它(呵呵)能否拿出够硬/够优秀的作品来;

对消费者而言,嗯~~,可以用相对要便宜的价买到正版(我想盗版是不可能永远下去的,但中间商的存在又使得价格高到俺们不愿承受,所以要降低、再降低中间商的利润,这可不可以算提高生产率,呵呵),欣赏到更多的作品,还有……帮我想想(^_^)
应该是这样的,现在的结构是:

公司
/ \
消费者 创作者

公司起到了一个控制的作用,是控制者。
我想以上我的想法若能实现的话,结构应该是这样:

消费者——创作者
\ /
推广公司

公司追求利润(这无可厚非)提供了一种服务,是服务者。

对于中间商(公司)单首作品的利润应该是降低了(必须降低),但我想如果网站作的成功,可能总体利润要高的多。因为我上面提到的收费和免费,是针对广告推广而言的,对于前面回复提到的交易成功,我想网站可以从交易中提取一定的费用,而创作者由于作品的兑现,应该愿意付给网站的费用。

就到这吧,又敲了好多,我想这种交易形式有两个作用:交易平台和“民意调查”(就借这个词吧),因为我提到的只是网络版权的买断,而其它形式销售,卡拉 ok,其它版权,那是另外一部分了,我想网络上买的好,就意味着人气旺,另外一部分我想其中的利润/效益是不会低的了,它还是晴雨表。

统计达803字。至此我彻底的折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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