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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用「隐私」这个词?还是说「数据保护」吧
「隐私」这个词在最近几个月十分流行。Facebook和剑桥分析公司的丑闻——以及欧盟即将生效的新数据保护法案——都和「隐私」有关。大公司没有合理的获取用户隐私。面对自己的隐私像室内派对的薯片一样四散出去,用户自己也在漠不关心和大发雷霆间摇摆不定。在这样一个时代,□□文嚼字似乎显得迂腐不堪,但有时候迂腐一下是很有必要的。
在三月份The Outline组织的一次采访中,Parsons 设计学院的教授David Carroll不经意间提到了美国人和欧洲人看待隐私的巨大差异。在剑桥分析事件造成的焦虑下,David Carroll的话很容易被遗忘,但在现在来看,他的话变得更意味深长。他解释说:
「我觉得,欧洲人对隐私的理解有很大不同,」 Carroll在电话采访中说「他们把隐私(privacy)和自尊(dignity)联系在一起。当你问美国人,隐私是什么意思,他们会说是保守秘密,这其实是一种很肤浅的理解。欧洲人不用隐私这个词;他们知道这个词没有意义,尤其从法律角度上讲。他们更喜欢用数据保护(data protection)这个词。」
「隐私」这个词有着明显的特权意味,是某种必须慎重授予对方的东西。你对某个人说,我给你点隐私吧,好吗?而不是说,你拥有隐私。隐私这个东西没有外部的优雅便无法存在。
Facebook对隐私的定义更模糊。事实意义上的「隐私」这个词以及在公司隐私政策的更新中被剥离了,现在叫「数据政策(Data Policy)」。现在隐私的定义仅仅存在于一个奇怪的章节叫「隐私基础(Privacy Basics)」。尽管名字里有提及,但是这个隐私基础和用户的隐私没有多大关系。这个章节大部分的内容是关于用户间的隐私,例如推文隐私,分享设定,账户控制。真正以更加全面地触及隐私的是「隐私原则」的页面,但其内容也空洞无物。「您的隐私由您自己掌控,」上面说,「我们希望你知道哪里能控制隐私设置,以及如何调整设置。」
「数据保护」这个可能词听起来沉重又乏味,但无法否认地能给人带来另一种感受。这个词能直接说明你的数据再被出售,所以一旦被借出去就需要保护。
我们现在会越来越多地看到「隐私」的替代词,而这些表述上的差异也会越来越明显。我们有「数据保护政策」而不再是「隐私政策」,Facebook的「隐私丑闻」将变成Facebook的「数据保护丑闻」。这不仅仅是要区分出握有你数据的第三方的责任,更是为了强调保护的重要性。这不仅仅是一个公司「应该做的」,而是一个法律义务。
当然,「数据保护」这个词也不是凭空出现的。这个词存在于欧盟的《一般数据管理条例》(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在条例中有一节标题叫「作为基本权利的数据保护」,这个词的重要性在里面被反复强调:「涉及到个人数据的处理时,自然人有被保护的基本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护涉及到他或她的数据。」
「数据保护是法律概念,它的内涵不仅仅是产权或是公民权,也是一件你可以证明或反驳的东西,例如你可以证明或反驳你的数据是否被保护。」当被问及语言上的改变时,Carroll 说到,「隐私太难定义了,更不用说去判断它用在这里是不是合适。重法律角度看,他们(欧盟)的想法很超前,我们还在追赶。」
本文译自 theoutline,由 Dkphhh 编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