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者建议尖端技术的版权不应由个人或机构独享
CRISPR-associated protein Cas9 (white) from Staphylococcus aureus based on Protein Database ID 5AXW. Credit: Thomas Splettstoesser (Wikipedia, CC BY-SA 4.0)
杜克大学的法学教授Arti Rai和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生物工程学教授Robert Cook-Deegan,主动迈进了基因编辑技术专利权之争的漩涡中,最近在Science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探讨知识产权政策的论文。他们认为,比起弄清谁更早发明了什么因而该享有多少特权,法院应该目光更加长远。以CRISPR-Cas9等技术为例,他们认为应该向公众开发一部分权利,令社会全体成为与该技术相关的未来的研究工作的受益者。
CRISPR-Cas9是一种尖端的基因编辑技术。许多研究人员正在利用它来进行基因编辑。但也有消息传出,因为有两方同时声称他们是它的实际发明人。他们分别来自加州大学和博德研究所(Broad Institute)。该技术的版权所有方将会从未来所有使用该技术的机构和企业收取授权费,这场专利权之争将为最终赢家带来亿万收入。
Rai和Cook-Degan在文中指出,由于1980年通过了Bayh-Dole法案,专利战争(或其他类似的专利诉讼)已经硝烟弥漫了几十年。在CRISPR之战中,双方都得到了NIH的资助,并且都申请了专利,只是时间先后不够明确。但正如两位作者所指出的那样,在法律纠纷中最不应该舍弃或忽略的是公众的权利。如果战争中的一方获胜,他们将对使用基因编辑技术做出控制。在将这种完全所有权授予单一对象时,法院可能会以可能有害的方式阻碍未来基因学的研究。如果一组研究人员在消除遗传性疾病方面即将取得重要进展,但是由于无法获得技术授权而研究停滞呢?由于法院判决,无辜的人可能因此受到损害。作者认为,解决办法是让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不再授予广泛的专利权,而是给予部分专利权,让持有者享有一些权利,但不是全部权利,为尖端技术创造更开放的使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