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
安乐死的伦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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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身患绝症的加州单身母亲于5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意图争取死亡的权利。
克里斯蒂·奥唐奈,曾经身为洛杉矶警局的一名中士,于一年前被诊断出患有晚期肺癌,癌细胞已经扩散至大脑,并侵蚀了肝脏,左侧肋骨和L1段腰椎。一个月前她获悉自己的化疗已经不再对癌细胞有效,今年4月21日,由于癌细胞引起的极度的痛苦使得无法站立行走,她一度被送往医院住院观察。
医生估计她的病情只能活到今年的六月或七月,然而大多数止痛药都使得她的病情变得更猛烈。奥唐奈无法忍受自己即将经历痛苦赴死的过程,也不忍心想象自己女儿每天回家都要接受垂死之人所受煎熬的折磨。她向州法院提出要求,允许她的医生马上开给她速死的药丸而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她就可以在晚期癌症折磨耗尽她之前自我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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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唐奈(左)与自己的女儿在一起
奥唐奈与另外两名联名起诉的人是“同情与选择”团体的成员,这个团体致力于使安乐死的立法。奥唐奈声称去年成功施行安乐死的晚期病人Brittany Maynard启发了她,让她也加入了这个团体。因为加州现有的禁止安乐死的法律是1873年通过的,奥唐奈不无讽刺之意的表示,这个阻止自己安静离世的法律施行的时候,奴隶制仍然是合法的,夏威夷甚至都还不是美国的一部分,这么多的事情都改变了,也该是这条法令根据社会需求改变一下自己的时候了。
我(原作者)并不赞成安乐死,虽然我并没有经历过不得不看着相爱之人饱受病痛折磨,我只是无法想象在回归尘土之前无法尽可能多的与自己的孩子待在一起,这也许赋予了“为孩子而生”新的意义?但也不仅仅是这样,只要我还清醒,不论几个小时,几天,几个月,我都愿意留在这世上。
但是奥唐奈不愿让自己女儿眼看自己受苦的观点我也能理解,她的原话是:不让自己的儿女见到自己痛苦的一面并不是自私,不想再身受痛苦也不是自私,我自知时日无多,但也不代表生活对我已经不再珍贵。她显然是爱自己的女儿的,她们甚至做好准备在6月23号为女儿生日来一趟去巴哈马的邮轮旅行,甚至都已经买好了船票。
我只是不能同意安乐死的部分,这算是她自私的选择么?她说自己的女儿支持自己,但是一个20岁年纪的女孩怎么可能对自己的母亲说:哦,我想你还是受苦比较好,因为我想多看看你。
无论如何,这都将是一个艰难的决定,让她们自己决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