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
诉讼十年,法槌落定:谷歌赢了甲骨文
美国最高院大法官认定:Google在Android底层系统里使用Oracle的java API是合法的搭便车行为,并未构成侵权。
通俗点说,API就是一个函数的外观。比如说,我可以用两个竖线||围住一个对象x,表示取绝对值。API就是解释|x|的意义,以及被夹在中间的参数x,属于何种变量;最后,输出的结果又该是什么。另一方面,具体的计算方法——就是如何操作输入的参数,得到符合上述说明的输出结果,则是算法性的(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不属于API。
十多年前,谷歌重写了Java编程语言,并将其作为Android操作系统的部分根基。Java的所有者甲骨文于2010年起诉Google侵犯其版权。美国最高法院开庭审理这一起史诗级的版权纠纷案;最终结果将对整个软件行业产生巨大影响。Google或损失数十亿美元。
谷歌表示,它没有做错任何事情。版权法明确将“系统”和“操作方法”从版权保护中排除。 搜索巨人争辩说,它模仿Java的方面(函数名称,参数类型等)完全适合上述例外。谷歌还认为,版权的合理使用原则允许这种。
此案受到软件行业的密切关注。微软和IBM等公司已经警告说,甲骨文的立场可能会给整个行业带来混乱。他们认为,将复制API的行为视为侵权不仅会给许多软件公司带来法律上的麻烦,而且对客户也不利。
软件公司一直在复制其竞争对手产品的软件接口(术语称为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这使得不同公司软件产品可以兼容并相互调用。因此客户购买一款编程平台,写出的程序可以移植到另一个平台上使用——意味着为客户降低了成本,也降低了软件初创公司的进入门槛,因为如果客户知道并新软件具有兼容性,会更乐于购买。
这场历时十年之久侵权案,可谓一波三折。下级法院的判决被连续推翻,一路打到了最高院。
在之前下级的法院,有位陪审员只是回家的时候和自己的程序员丈夫讨论了案情,结果就被指已有了先入为主的倾向性,无法保持公正,被迫离开陪审团。
大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虽然本案Google胜诉,但并不意味着API不受版权法的保护,仅仅表示,法院认为Google并未侵权。
Oracle对Google的侵权诉讼有其特殊情况。本质上,Google使用Java的API,是因为Java的成功,自身已成了一种规范和标准。其它程序必须使自己适应这种标准——可以说,Oracle从这一权威性中获得了某种难以量化的利益,反过来,为了使社会运行顺畅,它亦应承担某种义务。
尤其是,安卓系统和Java还不具有竞争关系。
所以,Google搭便车的做法属于合理应用(fair use),不应该被惩罚。同时,大法官再次诠释了版权的意义:“我们必须考量的是:对版权的保护是否促进了公众利益,是否促进了创新。”
*个人理解,Java的API已经接近程序领域的log和sin一类的基本函数了,所以,仅仅是为了保持基本的一致性,Google没有重新定义API的行为,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是某种冷门的软件相对特殊的API,被有竞争关系的、同类软件的开发者移用,则可被算作侵权。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Google母公司Alphabet计划未来不再使用甲骨文的财务软件,改用SAP的软件。没有迹象显示搜索巨人打算停用其它甲骨文的软件系统。Google和Oracle是云计算市场上的竞争对手,Oracle的另一竞争对手亚马逊在几年前就迁移了甲骨文的系统。Google此举看起来与侵权诉讼无关。
判决书
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20pdf/18-956_d18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