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钩沉
海盗和“海盗”的区别
9月19日海盗节,我可以跟你打赌肯定会有人把pirate和buccaneer弄混,实际上这两个词的意思并不相同。
400年前,如果你是个海贼,那你头上肯定顶着很多称号,关键在于谁赋予你的称号。那些喊你pirate的人可能想砍死你,但那些喊你buccaneer的人可能对你有不同的态度。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后者甚至拿你当英雄对待。
是时候上一节语文课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1条将海盗定义为“任何非法暴力或扣押的行为”、“明知船舶或飞机成为海盗船舶或飞机的事实,而自愿参加其活动的任何行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规定海盗行为必须发生在国际水域内,才能被视为海盗行为。如果劫掠事件发生在一国海域之内,那么将会被视为武装抢劫而不是海盗行为。
然而历史上的定义要宽泛得多,17到18世纪,英国人将海盗行为定义为在公海或者海岸、河流或者入海口附近的犯罪行为。古希腊学者Plutarch将海盗行为定义成没有法定授权就袭击船只或海边城市的人。那么他嘴里所说的“法律授权”究竟是什么意思?Plutarch大概指的是战船,因为在中世纪到20世纪初,处于战争状态下的国家总是招募私人船只攻击敌国的船只,夺取货物,抢劫港口,这是很普遍的做法。从事这种国家授权的船长一般被称之为“私掠船(privateers)”。
通常私掠船会被它服务的国家授予一个许可,本质上讲私掠船可以算得上是独立的“承包商”,扮演着海上雇佣兵的角色。因此严格来讲他们并不算的上海盗,因为真正的海盗不会屈从于任何国家法律和法规。但这其中的分界线相对模糊,很多私掠者都是海盗,反之亦然。因此被抓获的私掠船有时会被敌国以海盗的身份审判。
让我们回到“海盗(buccaneer)”时代,16到17世纪,西班牙控制着大部分加勒比海地区,到了17世纪,西班牙的海上霸主地位就受到了挑战,17世纪中叶其他欧洲殖民国家如英国法国和荷兰,已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海地岛建立了殖民地。在这些外来殖民者中,法国人经常在他们称之为boucan的木制器具上熏肉,所以他们也被称为“buccaneers”。不久之后,他们中很多人转职成了海盗,他们盯上了西班牙帝国的船只和港口,英国、法国和荷兰也给这些海盗船予以保护。
于是“buccaneers”有了现在的定义,而且是非常具体的定义:在17世纪下半叶,袭击西班牙殖民地和沿美洲大陆航行船只的劫掠冒险者。
他们当中最著名的人物当属亨利 摩根爵士,人们对他的早期经历知之甚少,很多历史学家认为他1635年出生于威尔士,20年后他作为英军中的一员见证了英国从西班牙手里夺走了牙买加殖民地。
摩根很快成长为了海盗,同时也是英国最残酷、最高效的掠夺者,1668年他夺取了巴拿马城市贝卢港,迫使西班牙人交出了惊人的25万比索的赎金;3年后摩根洗劫了巴拿马城,将整座城市夷为平地;1674年,国王查理二世册封他为牙买加副总督;1688年8月25日摩根爵士去世后,英国为他举行了盛大的国葬,并以22响礼炮结束。
是的朗姆酒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看吧,当海盗也有当海盗的好处。
本文译自 mentalfloss,由 reagonnn 编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