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05.29 , 16:59

美国最早的汽车超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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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年5月20日,一个名叫Cabbie Jacob German的出租车司机在纽约被逮捕。原因是他当时的车速达到了“非常危险的”每小时19公里。不过他并不是第一个因为超速被判违法的美国司机,原因是1899年时,美国只有针对马车的交通法规,没有限制汽车车速的相关法律。两天之后,《克里夫兰老实人报》的记者Charles Shanks在报道这一事件时率先使用了法语单词automobile来指代汽车。这个单词很快流行了起来,在此之前,美国那旮瘩都管汽车叫做horseless carriage——无马运输设备。

两年后的1901年,康涅狄格州制定了全美国第一部限制车速的法案。当时的限速是这样的:在市内行驶限速12公里,在高速公路上限速19公里。这部法规同时规定,汽车看到马车时一定要减速,如果因为汽车导致马儿受惊,汽车应该停车。

还好阿姆斯特朗没有生在那个年代,不然他骑自行车骑到时速50公里,足够判无期了。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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