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一年,我大四,她高三,正是情窦初开的年纪。我们是在网上认识的,聊了许久,相谈甚欢,感觉彼此心性相通,情投意合。那年高考结束后,她来我的宿舍找我,穿的是白色T恤牛仔裤,在我眼里却美若天仙。我们没有确认关系,她却用自己的零花钱给我买了双600块的篮球鞋。我很受感动,但理智告诉我,我们之间没有可能。她是本地的,我毕业后要回老家,我们俩终究是走不到一起的,因此便强忍心痛,就这样错过了,但她的一颦一笑一直镌刻在我记忆里,任凭时光流逝也无法消磨分毫。多年以后的今天,当我再次回到这里,虽然已是物是人非,却仍想故地重游,回味当年与她的点点滴滴。没想到无巧不成书,真的让我又遇到了她,这难道不是缘分吗?难道不是冥冥之中自有定数吗?她说她已经结婚了,日子过得并不幸福,我觉得很惭愧,如果当时勇敢一点儿,或许不会让彼此都这么遗憾。我见她垂泪的样子实在不忍,就把她领到这里,给她硬塞了600块现金,她哭着不肯收,我说,这是你当年给我买鞋的六百块,你收下,咱们就算是扯平了。她梨花带雨,一把将我推倒,骑在我的身上质问我说,钱可以还上,感情的债呢,你又该怎么还?我正欲回答,房门打开,你们就进来了……
帽子叔叔:精彩!还有要补充的吗?没有的话在这里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