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快闪也要遵守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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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闪族,根据维基百科的定义就是,一群人在公众场合突然聚集,表演一小段奇葩或者看起来毫无意义的演出,然后快速退散,其目的在于求爱娱乐、讽刺或者艺术表达。
鉴于快闪运动具有表述行为性,他们通常出现在公共区域。它又要有突然性,所以组织者很少会提前提出申请,就像游行示威那种。但是假如快闪族在表达政治诉求呢?他们会违法吗?目前一家日本法院就面临这样的问题。
事情还要追溯到二月份,那时一个叫做“和平与民主母亲行动”组织在神奈川海老名站搞了一次快闪。10位穿着一样的参与者环绕火车站的天桥移动,手举抗议日本首相安倍的标语。每隔几分钟,他们就要摆出人体模特的pose,然后换到另一个地点。他们总共持续了一个小时。
(第一次看快闪看到尴尬癌发作)
接下来一个月,海老名市长,无党派人士Masaru Uchino发布了禁令,禁止在他管辖的地盘内进行类似的“表演”,说他们违反了该市有关禁止在公共通道进行集会和示威的规定,违反者将受到5000日元(48美元)的罚款。
作为回应,一帮市议会议员和快闪组织成员向横滨地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声称该市侵犯了他们的言论自由。他们说快闪的人数规模小,不符合集会或者示威的定义,而且他们没有妨碍行人。根据日本路面交通法,他们的律师说如果集会没有显著影响交通,必须予以允许。
社交媒体上,网民也是众说纷纭:
“这不是言论自由啊,这是反政府示威,市里当然有权监管了。”
“撤销交通规定会给大家带来麻烦的,我希望这帮人停下来。”
“祝你们好运,快闪族!如果我们放弃,他们将会夺去我们更多集会和表达的权利!”
“如果你有政治诉求,找一帮人出现在公众场合,这不就是示威嘛。”
所以现在轮到法院决定到底什么算快闪,快闪属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言论自由。
蛋友们怎么看呢?
本文译自 rocketnews24,由 许叔 编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