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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官裁决猴子并不拥有自己自拍照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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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英国摄影师在印尼雨林中徒步时相机不慎被一只猴子夺走并拍下了多张自拍——上周日,旧金山的一名法官称,这只猴子并不拥有它自己自拍照的著作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美国区法院法官 William Orrick 负责了一起由善待动物组织(就是大名鼎鼎的 PETA)发起的诉讼。PETA 的这几名成员作为6岁猴子 Naruto(?...)的代理人起诉了事发时在现场的人类摄影师 David Slater 以及他的摄影作品发布平台 Blurb。
PETA 通过干预摄影师发布猴子 Naruto 的自拍照,希望能通过判决获得经济赔偿,赔款将由摄影师 Slater 和平台 Blurb 支付,理由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美国版权局表示 Slater 并不拥有这些2011年在印尼苏拉威西岛 Tangkoko 自然保护区内由猴子完成的自拍,2014年时版权局就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规定“由自然界,动物或者植物完成的作品”不能被给予版权保护,所以 PETA 想为猴子争取版权是没有意义的。
在听证会中法官表示接下来会驳回 PETA 诉讼,并在听证过程中说 PETA 起诉摄影师和作品平台的行为实在是“滥用法律政策”。
Orrick 在旧金山联邦法庭上说自己并不是来衡量此事正确与否的人选,相关法律的制定是由国会和总统来完成的,只要他们愿意,只要不违反宪法,他们可以对这些条例进行修改,让动物们拥有自己照片的著作权。
PETA 的律师 David Schwarz 则回应道:
“...这(这样的工作)是国会交给你的。法官应该明确作品的著作权,如果作品作者是一只猴子,那么它的知识产权也应该给予这只猴子。”
这几张猴子的自拍照在美国的网络上流传很广,摄影师 Slater 认为自己应该拥有这些照片的著作权,因为他带着相机以拍照为目的进入了保护区,才促成了此事的发生。
Slater 和 Blurb 的律师敦促法院尽快驳回这起诉讼,但法官表示没那么快,事情还得按照程序一步步来。PETA 表示如果他们胜诉,得到的赔偿将被用于协助 Naruto 和野生动物栖息地。
[keep_beating via arstechni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