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10.26 , 14:00

我们应该释放绝症临终囚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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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我和其他麻省立法者对一家中等保安级别监狱的访问中,一名即将死于肺病的老年终生监禁囚犯问我:“我死了以后会埋在哪里?”我不知道答案,但在离开监狱前我知道了。

老年囚犯

在美国各州有无数囚犯终身服刑,这些囚犯做过可怕的事情获得无期徒刑,几乎无一例外地,他们的罪行是恶劣的谋杀或多重谋杀,但最终这些人变成老年人,和任何长者一样,他们也遭受健康状况。他们的健康状况经常比一般人群差,反映了一辈子的堪忧人生决策。和任何老龄化人口一样,其健康问题和相关治疗费用高于其他老年人群,考虑到监狱医疗保健同时产生医院和监狱的费用,这是非常昂贵的。

囚犯是美国唯一默认受宪法保障医疗保健的人群。你也许会问,怎么会这样?或者说,宪法里哪条说了囚犯有医疗保健保障?第八修正案规定:“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不得施加残酷和非常的惩罚。”声明“不得施加残酷和非常的惩罚”的部分保障了医疗保健,因为剥夺某人所需的医疗实际上是残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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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可能很快会说,囚犯是在监狱中受惩罚的,因此他们不应该得到由纳税人支付的医疗保健,这种想法与我们的美国价值观并不一致。被判人狱是自由的丧失;这对美国人来说是最宝贵的财产。囚犯入狱是为了受到[丧失自由的]惩罚,而不是为了受到[被残酷对待的]惩罚。当囚犯被州政府拘押时,他们是政府的被监护人,因此政府对犯人负有全部责任。因此,他们的医疗保健是州监狱系统的责任。第八修正案和第一修正案、第二修正案或任何其他权利法案或宪法修正案一样都是我们国家认同的核心。

与老年囚犯相关的费用很惊人,一项司法部研究发现“老年犯人比49岁或以下的犯人人均多花费8%监禁成本。”维拉司法研究所的另一项研究指出老年囚犯的医疗费用可以四倍于非老年囚犯。总之,没有研究会说老年囚犯的医疗保健支出会较低,否则是没有意义的。

考虑不周的选项

有些人可能认为犯人家属应该负担服刑人员医疗费用,其他人则可能认为死刑是比无期徒刑更具成本效益的选项,两者的想法都忽略了某些现实,而另一个想法是将医疗费用从州转嫁到联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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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囚犯众所周知地来自贫穷家庭和背景,贫穷与犯罪和监禁高度相关,因此,没有理由认为犯人家属会能够甚至是愿意支付与老年囚犯相关的昂贵医疗费用。

其次,死刑并不比终生监禁更便宜;它更贵,而且反正也不能遏制犯罪,此外,虽然他们有犯罪历史,但为了避免在医疗保健上花钱而处死美国公民,也是不人道和反美的。如上所述,第八修正案和其它任何修正案一样,是我们国家认同的一部分,而这是有着很好的理由的,恐惧其政府的公民生活在独裁里,而 恐惧其公民的政府是民主的。

第三,联邦法律禁止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支付囚犯的医疗保健,此外,如果联邦政府要为所有50个州的老龄化人口买单,我们很可能会看到联邦税收增加,或者其它服务和项目减少,这显然不是一个现实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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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做什么?

因为我们知道老年前囚犯的再犯率比年轻前囚犯低得多,而且我们必须尊守第八修正案,因此在极端和不寻常情况下,让某些服终身监禁的绝症犯人出狱是有意义的,无论是在州或联邦级别。(郡拘留所不关终身犯人,所以这项推理不适用于拘留所。)

管理老年绝症犯人的监护权、控制和护理是州预算的负担,但并不需要这样。如果我们有病入膏肓的犯人在吸干州政府的金库,如果监狱管理者有信心这些特定的犯人在释放后不会做恶也不会再犯,就应考虑释放。被释放的前罪犯仍然需要医疗保健,而这很可能仍然是由纳税人通过医疗补助或州医疗系统支付。然而好处是,纳税人将不会支付与所述囚犯呆在州监狱系统中相关的所有额外安保成本。

释放绝症囚犯不仅仅是一个新奇的想法,支持这一想法的立法已经在美国各地的若干州提出,立法提案间的区别就像50个州一样多样化,没有一刀切,也不应该有。关于谁应该被释放,以及在什么绝症状况下的细微差别取决于每个州的立法机构,也正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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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我在本专栏开头讲到的那位囚犯在我离开犯人健康服务部前得到了答案,事实证明,没有家属接收的囚犯会在监狱土地上给予适当埋葬,当这名即将死于肺癌的终身囚犯被告知,即使在死后他仍会埋在监狱土地上,他沉默了。他突然意识到,他真正永远不会出狱了。他说他的灵魂会找到神的救赎,但他明显地抑郁于他的肉身将永远在监狱里。而如果他真的进入抑郁状态,心理健康咨询费用将会增加到纳税人头上,显然,有更好的方式来监禁囚犯和运营监狱。

本文译自 HuffPost,由 王丢兜 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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