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12.18 , 19:44

美国议员提案:女性堕胎必须征得男性允许,能证明自己被□□的可以例外

今年快过完了,这意味着如果有立法者想要提出什么愚蠢的新法律,好让大家在明年的立法会议上浪费时间,那可要抓紧了。本着这个精神,密苏里州议员Rick Brattin刚刚提交了一份法案,建议想要堕胎的女性必须要有一份来自孩子父亲的手写并经过公正的同意书,“法律上被□□”的则可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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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Mother Jones的Molly Redden首先报道了该事件,Brattin于12月3日提出该法律。下面是Brattin的提议:“在没有胎儿父亲的亲手同意书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堕胎,除非接受堕胎的女性是由于□□或乱伦而导致怀孕。如果未出世的孩子父亲已经去世,接受堕胎的女性则要出具相关公正。任何医生在没有获得这份同意书之前,都不得实施人流手术,并且必须在病人的医疗记录里保留这份同意书的副本。”

在采访Brattin时,他表示虽然□□或乱伦的受害者可以特殊处理,但必须是“合法的□□”,他说:“不管是何种□□,都必须要报告警方,并需要证明是□□。你不能直接去医院告诉医生‘我被□□了’,然后就进行人流手术。必须要是‘合法的□□’。”

只有34岁的Brattin在2010年时才当选议员,但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脑洞大开了。他去年就因为提出要在科学课上禁止教授进化论而上了头条,他告诉媒体,虽然自己非常热爱科学,但他认为“智能设计论”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今年1月,他还提出了一项法案,倡议密苏里州重新使用枪决。本月,他又提出了一项法案,建议只要密苏里周的立法者不喜欢任何联邦法律,都可将其判为在密苏里州不可执行。

Brattin的这项提议不会成功,并且还会浪费纳税者的钱和时间。因为这是不合法的,而且从很久以前就不合法了:在1976年, Planned Parenthood v. Danforth案判定,女性堕胎需要父母或配偶同意是有违宪法的。然而,时不时还是会有男人利用这一点起诉又败诉。俄亥俄州的保守党立法人员们试图在2009年的立法会议上提议,女性堕胎需要胎儿父亲同意,被委员会拒绝。因为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不过,反堕胎组织例如Live Action News还是建议男性尝试获得法律强制令,来防止他们的女朋友或是妻子堕胎。

本文译自 Jezebel.com,由 Ivy 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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