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6.24 , 21:40

美国各州曾经都认可丈夫有杀死奸夫的权力

在《Out of Eden》一书中,作者记述了下面这起案件。

1924年7月5日,美国德克萨斯州居民杰西·比林斯回到家中,意外发现妻子正与邻居霍利·霍利菲尔德通奸。比林斯一声不吭,抄起一把斧子,冲了进去劈碎了霍利的脑袋。随后,他丢下斧子,赤手空拳打死了妻子。

在那个时代的美国,捉奸在床,打死奸夫是合法的。但是杀死不贞的妻子则是有争议的行为。尽管之前有判例支持比林斯的无罪辩护,但德州的上诉法庭法官指出,相关法律条文表述得非常清晰。它从来没有说,丈夫抓住通奸的妻子,就有权力杀死她。

当然,如果那个时代的妻子捉奸在床,然后杀死了丈夫的情妇,那也是谋杀,不会得到豁免——更不用说杀死出轨的丈夫了。

当美国各州进入到1970年代——如在墨西哥州和犹他州,相关法律坚持到了1973年——关于丈夫合法杀死奸夫的法律才得以修改。

墨西哥州当时的州刑法典指出,丈夫杀死奸夫,是一种符合人性的生理冲动。虽然在道德上是不可取的——理性的做法是离婚——但在难以抑制的愤怒的驱使下,丈夫对奸夫做出的暴力行为,应该豁免于刑惩。

在施行这类法律的情况下,有时会出现很好玩的问题。

比如说,德州又有个丈夫杀死了奸夫,奸夫自己的妻子之前曾经为丈夫买过不含自杀和谋杀死亡的意外伤害险。因为那个丈夫杀死他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属于谋杀,所以他妻子认为自己的丈夫应该算死于意外,她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

但保险公司拒绝了。他们声称,被保险人与有夫之妇通奸,主动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因此形同自杀!

但德州上诉法院站在了妻子一边。法官指出,通奸者并未预期自己会死亡,并认可这种风险;所以这就是意外。

最后再来看一个有趣的案子。

2007年,还是德州,一位丈夫名叫达雷尔·罗伯森。他回到家中——首尾呼应——看到妻子和邻居德文·拉塞尔正在拉塞尔的皮卡里XXOO。妻子看到丈夫的瞬间,突然高喊:救命!

丈夫以为妻子遭到了强奸,掏出手枪打死了邻居……

但警方事后调查发现,根本就没有强奸发生——罗伯森夫人和邻居长期偷情。

没事爱看罗老师讲刑法的朋友,不妨分析分析,打死人的丈夫是否有罪?

妻子似乎显然是有罪的,但妻子辩护说,考虑德州的“历史习惯”,她撒谎是为了避免被丈夫打死。“你们看,事实证明,他确实会杀人。”所以她的行为是一种避险……

她是否应该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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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真实审判里,罗伯森没有被起诉,罗伯森夫人被陪审团认定二级谋杀罪成立。二级谋杀,在美国刑法里,是指没有杀人意图及杀人预谋策划,也没有伤害特定人的意图,最后却致人死亡的行为。大致相当于国内的过失致人死亡,但覆盖的更宽,比如说酒驾致人死亡和化学工厂违规生产导致员工中毒死亡,也可归到二级谋杀——它是结果性的,而非场景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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