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3.02 , 11:00

[美国] 当事人能拒绝总统的赦免吗?

总统特赦曾多次出现在新闻中,并且引发了一波关于总统赦免权可延伸多远的疑问,以及获得赦免的人如果完全拒绝赦免会怎么样?这样的事情可能发生吗?还是说被赦免的人别无选择呢?信不信由你,这是过去两个世纪以来出现过多次的问题,而答案并不明确。

想要完全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得在减刑和赦免之间作出重要区分。这两者都是总统所被赋予的赦免权力的一部分,但层面却有所不同。乔治敦大学教授Randy Barnett在接受ABC News采访时解释说:「赦免是针对犯罪的『行政宽恕』,减刑则是针对刑罚的『行政宽减』」。而问题的答案就取决于这种区别。

第一案

1833年,最高法院审理了George Wilson案。1830年5月27日,Wilson和同谋James Porter因抢劫一名美国邮政工人并使其生命陷入险境而被判处死刑。虽然Porter在一个月后被处死,但是在1830年7月2日,Wilson却设法逃脱了判决。当安德鲁·杰克逊总统知道Wilson还因其他罪行而被判刑后(他至少还得坐20年牢),决定赦免他的死刑指控。出于某种原因,Wilson却拒绝了赦免。

1833年,最高法院最终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权衡,并裁定「赦免是一种契约,交付对于其有效性至关重要,如果没有人接受,交付则不完整。它也可能被接受人所拒绝,一旦接受人拒绝,我们在法庭上没有强迫他接受的权力」。

第二案

这种拒绝权在1915年得到了肯定。《纽约论坛报》的城市新闻编辑George Burdick通过援引自己的第五修正案权利,拒绝就涉嫌关税欺诈的文章来源作证。伍德罗·威尔逊总统随后赦免了Burdick,保护他在作证时免遭可能因自证其罪而导致的任何指控。

此次赦免背后的初衷是为了迫使Burdick作证,使他不会因自己可能揭露的任何行为而被定罪。但是Burdick却拒绝了赦免,而是继续援引自己的权利,并因此被判藐視法庭。

最高法院裁定Burdick有权拒绝赦免,因此他没有失去第五修正案的权利。

第三案

1927年的一项裁决为赦免问题掀起了新波澜。1905年,Vuco Perovich因谋杀罪被判处死刑,几年后塔夫脱总统将其改判为终身监禁。Perovich对此提出了人身保护令申请,并声称自己的减刑是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完成的。最高法院则最终裁定「不需要经过罪犯的同意」。

这项裁决导致法学家们数十年来都在纳闷儿该案是否推翻了以上早期案件。

但从目前的事实来看:你或许可以拒绝赦免,但你不能拒绝减刑。

本文译自 Mentalfloss,由 HTT110 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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