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1.23 , 12:00

科技巨头们正从“垄断”这个词儿的定义中获利

几星期之前,意大利向苹果和三星开出了一张1500万欧元的罚单,原因则是因为这两家公司对自家的智能手机存在着“计划报废”的现象。反垄断监察机构称,两家公司都向自家的手机用户推送了限制性能的软件更新,以此来强制消费者更快地去买新手机。

毫无疑问,在对科技巨头的怀疑之声越来越多的当下,这笔罚金无疑又是对巨头们的一记重拳。这些公司已经聚集了太多的权力,以至于苹果公司的CEO Tim Cook自己都要求政府部门对他们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Google手上握有互联网搜索市场92%的份额,而Facebook则拿到了社交网络的70%份额。他们俩在互联网广告市场上形成了一个既没有可信竞争者也没有什么监管的双寡头垄断。与此同时,亚马逊正在打垮传统的零售商,自身也面对着既是主要电子商务卖家又是第三方在线销售平台的利益冲突。苹果公司的iPhone和Google的Android则完全控制了移动应用市场,它们一起决定了企业能不能,以及能以何种方式获取移动用户。

所以,这个时候那个牛X哄哄的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为什么没有跳出来要求拆分这些大公司呢?

其中部分原因可能在于那个过时的反垄断法,确切的说,是对这个法律过时的解释。几十年来,评估是否拆分垄断巨头,或者是否应该阻止公司合并来制造一个垄断巨头,标准一直都是“消费者福利”。而这个“消费者福利”的标准主要被解释为:低价格。如果公司能够证明一起合并案或者并购行为不会对价格造成影响,那么大多数情况都会赢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但是现在的科技公司和传统公司完全不同——它们通常“免费”提供平台服务,然后再把用户的注意力当作产品卖出去——这让传统反垄断监管那种关注低价格的模式毫无用处了。

“消费者福利”何以成为了“低价格”的代名词

1912年,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和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都在竞选总统时大打反垄断牌。在威尔逊胜出后,国会通过了两项主要的反托拉斯法案。第一个是《克莱顿反托拉斯法案(Clayton Antitrust Act)》,这个法案试图为1890年的《谢尔曼法案(Sherman Act)》建立进一步的法律实例,以此控制反竞争行为。第二部法案则组建了FTC,这个新机构被授权调查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并且有权发布命令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至此,一段严格反垄断的时代拉开了序幕——美国中产阶级也在这段时期迅速扩张——时间大概是1940年到1980年。

但在上世纪80年代,对这些基础的反垄断法案的解释开始出现了变化。

由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eidman)领导的一群经济学家开创了芝加哥学派,他们几乎在任何情况下都反对政府对商业行为的监管。他们认为,“消费者福利”是反垄断案中唯一重要的事情,而这个“消费者福利”也只能通过低价格来衡量。

几十年来,美国的立法者一直把美国公众当作商人、企业家或者工人来保护,而这种新的理念则把人们全都归类为了“消费者”。于是反垄断案件的数量由此开始减少。

如今,超过90%的合并案都以通过并结案告终。今年全球的并购活动创下了新的历史记录——截至9月底,并购数字就达到了3.3万亿美元。无论是仅在美国还是放眼全球,这个数字都是历史最高。

科技巨头们正从“垄断”这个词儿的定义中获利

科技巨头们是如何通过垄断获益的

Google、Facebook和亚马逊的确技术领先,但我相信,他们如今的地位和财务成就,更多是来自于监管和反垄断部门的失职。亚马逊收购几十个电子商业竞争对手和在线书商的行为都畅通无阻,让它在图书行业获得了垄断地位。Google则买下了它的主要竞争对手DoubleClick,并且通过购买广告交易平台的方式完成了对广告市场的垂直整合。Facebook则顺利收购了Instagram和Whatsapp,而且监管部门根本就没有去找它的麻烦。

在过去十年间,Google、亚马逊、苹果、Facebook和微软加在一起买下了超过500家公司。许多初创的技术公司根本没有机会与这些老牌公司竞争,因为只要他们证明了自己拥有领先的技术,收购就会接踵而来。

但初创公司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这些并购活动造成了产业集中化,并最终降低了生产率、拉低从业人员工资,并且破坏了经济活力。而且,尽管人们都热衷于廉价物品和服务,这种越来越集中的产业却在不断提高消费者支付的价格。比如说,你付的钱越来越多,却在航空公司那还是获得不了什么好服务,就是这个原因。

未来呢?

用科技公司的语言来说,上面这堆文字可以总结为:我们的反垄断法律就像是出了故障的好硬件。深受芝加哥学派影响、以“消费者福利”为前提的并购指导和判例,则像是一个失败的“软件”。

我们的反垄断硬件和软件都亟需“升级”,以此来应对当今科技巨头们越来越惊人的力量和规模。现今反垄断工作中所采用的消费者福利标准,在面对当下的现实问题时完全是失败的。

还时候把“消费者福利”的定义扔进垃圾桶了。

本文译自 Quartz,由 Freez Sun 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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