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03.06 , 11:09

德国:法律漏洞,精子捐献者要付孩子的抚养费?

德国《明镜》周刊网站报道了一件离奇的官司:一名男子五年前为一对女同志捐精、让她们生下了孩子,然而由于法律上的漏洞,如今这对女同志竟要求男子承担每月270欧元的抚养费。

这位名叫克劳斯·施罗德的好男人今年52岁,5年前捐献出精子,让一对百合伴侣生下了一名男孩大卫。当时双方协议,施罗德捐精完全和金钱无关,当时不收钱、以后也不付钱。2007年大卫出生后,施罗德还能以生父的身份每月见面一次,大卫平时就叫他“克劳斯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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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男人和两妈妈)
然而就在今年2月,仍然有工作和仍然同居着的这对女同志们却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施罗德承担抚养费。精子捐献者被要求付抚养费,这在德国还是头一遭,但是法律界人士一看:哎呀,这合理合法呀——施罗德确确实实是大卫的亲生父亲,而大卫的两个“妈妈”事实上没有婚姻关系,和大卫的关系也不是领养。于是双方在捐精前的协议无效,施罗德有义务承担起大卫的生活费用。

事实上,哪怕施罗德当时是匿名捐的精,对现在的处境也不会有任何帮助——根据1989年的德国联邦宪法,每个孩子都有权知道自己的生父是谁,所以即使是匿名捐精者也有可能被医院和精子银行所“出卖”,可想而知德国的捐精人数在此之后大幅下降。多年来人们都呼吁通过新的儿童法,然而至今还没有成功。

如今,双方即将对簿公堂。施罗德多年来第一次否认了自己的父亲身份。虽然按现行法律来说他确实应该付出抚养费,但人们不禁要问,假如捐精这一无私的举动意味着将来有可能要承担总数10万欧元的抚养费的话,还会有谁愿意去捐精呢?正如施罗德所说的:“恰恰是那些希望得到精子捐献的母亲们,尤其应该反对发生在我身上的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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