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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爱怡 @ 2012.01.09 ,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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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正式宣布修改强奸的定义
本月6号司法部门宣布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根据搜集到的一些犯罪数据信息修改了强奸的定义。
根据以前对强奸的定义,当受害人是男性或者强行肛交或口交时是不构成强奸罪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定义显然已经不再适用,这样使得强奸罪的官方统计数据被人为的压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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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强奸的定义从1929年制定以后就没有修改过是指在违背受害人意愿的情况下,女性的肉体受到强行侵犯。这就意味着强奸只是指一个男人将他的铅笔。。。(你们懂得)
而修订之后,在未经过受害人的同意,强行将铅笔伸入受害人口中,或者用任何物质或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进入受害人的阴道和肛门都可构成强奸罪。如此一来,不管你是男是女,年龄有多大,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只要你被强行侵犯了,就可以强奸罪控告对方。也正是因为这样的修正,FBI官方统计的强奸罪案例数据将会增加,但也更加准确。via live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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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years ago
怎么修改?不戴套才算?
@6 years ago
怎么没有临时性强奸
@6 years ago
人家越来越严,咱们越来越松
@6 years ago
我国也要跟进啊
不过想想 这还是只能保护被插入了的男性
那些被女性强奸的男性不是还是没办法么 没有异物进人身体啊
@6 years ago
我们不懂……
@6 years ago
今天是谁说的那个“以后给小孩强行喂饭也算是严重犯罪”了来着?
@6 years ago
天朝X员表示毫无压力
@6 years ago
以后就只能查鼻孔咯。
@6 years ago
以后强女干犯改插肚脐眼了。
@6 years ago
这事儿可不能让我哥们知道….
@6 years ago
不管你信不信,昨晚我很认真的考虑了这个问题,其中包括颜射到底算不算
@6 years ago
只能要求对方撸了。
——姑娘,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给撸下呗
@6 years ago
这样的话题,煎蛋尽然才这点评论,吐槽~
@6 years ago
我只是想把橡胶薄膜撑大放到她嘴里而已啊……
@6 years ago
日本人表示无压力,日本男性称:就算是鼻孔或者耳朵眼他们都插得进去…
@6 years ago
啊不要,不要把那个东西晒到我屁股里,不然我告你强奸,
医生叹了口气回头说道,你的孩子知道得太多了.
这个便秘我治不了啦.
@6 years ago
参军时候
检查身体的军医说也不说
就强行把手指伸
菊花里边检查痔疮
这事原来是强奸啊!
@6 years ago
于是以后大家都改强行乳交了
@6 years ago
这么说天朝老师都有罪,他们丫强行把垃圾塞进孩子们的脑袋里!!
@6 years ago
@飞行音: 根据上面的定义,塞脑袋显然不算强奸,不过将来肛检可以确定一律算强奸了
@6 years ago
@飞行音:
很好 以后你儿子的脑子里 空空如也
你会很高兴的
@6 years ago
那拿刀暴菊是强奸还是故意伤害。。。。
@6 years ago
其实,他们只是想表示没看过乳J片才放过mm的~
@6 years ago
反正扫黄也是只抓女的不抓男的
心烦
@6 years ago
@流年: 你让飞机场们情何以堪
@6 years ago
用小细管强插其他男人的尿道口算不算强奸啊,,我看这个定义只有阴道和肛门
@6 years ago
妹子还没资格当强奸犯么?
@6 years ago
老人爱怡的文章正确率真心高,和秋舟都是没有被oioi影响到的人…但是!各位有没有意识到!老人爱怡的文章都有点太正经了啊有木有!除了吃蛋蛋的鱼那篇很少有能带来大量喜感的文章有木有!
@6 years ago
或者 用任何物质 或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进入受害人的阴道和肛门都可构成强奸罪。
说妹子没资格当强奸犯的是不是有阅读障碍?
@6 years ago
妹子的强奸难道不是强行让男人身体的一部分进入自己体内么。。
@6 years ago
@zhaohy_001: 神吐槽
@6 years ago
机场也行啊……
@6 years ago
不管是男是女,年龄有多大,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只要你被强行侵犯了,就可以强奸罪控告对方。 喵星人就没关系是吧…喵~呵呵呵
@6 years ago
@OIOI: 机场也可以的……
@6 years ago
“修订之后,在未经过受害人的同意,强行将铅笔伸入受害人口中,或者用任何物质或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进入受害人的阴道和肛门都可构成强奸罪。”
这句话显然翻译的不充分,原文如下:
“the penetration, no matter how slight, of the vagina or anus with any body part or object, or oral penetration by a sex organ of another person,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victim.”
我的翻译:“未经受害人同意,将性器官插入受害人口中,或将身体的任何部分或者任何物体插入受害人的鲍鱼或菊花,不管多轻微。”
@6 years ago
新八君,你的插鼻过肩摔涉嫌弓虽女干,请到歌舞伎警察局自首吧…
@6 years ago
我只是想试试她大便的味道!!!
@6 years ago
原来以前强行月工交不算弓虽奸的?!靠,知道太晚了…
@6 years ago
拿勺子给孩子喂饭,这句谁说的来着?
@6 years ago
哦,看到我头像,恍然大悟。。。。。
@6 years ago
以前上刑法课时,我们的叫兽还跟我们专门深入探讨了天朝对弓虽女干罪的判断标准,包括插入说,射出说和接触说。至少目前,16周岁以上的男子的菊花是木有收到保护的,说到这里,不免一紧。
@6 years ago
大家的思维真活跃。。。。。
@6 years ago
额,小孩子便秘了,给他用开塞露同样也是重罪吧!
@6 years ago
那要是女的强行把男的……放进自己的……
还是不算强奸啊
@6 years ago
@VinceT: 插入说,射出说和接触说。。。。把“说”字看成“税”了。。。很惊悚有木有?!
@6 years ago
上面那些说插尿管的,撸管的,这即使构不成强奸,也完全够猥亵了啊!
@6 years ago
最讨厌改法律了
@6 years ago
给小孩喂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