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gest
Heidi / 2009.08.12 / 6:10 pm
当痴迷的博主惹恼了警察蜀黍 56+

Elisha Strom是一个34岁的妈妈,刚刚入狱3星期,而且还要在那里至少待一个月。警察蜀黍在搜查她家的时候还没收了她的笔记本、电脑以及照相设备。为什么?因为她的blog!
Strom的Blog(原文给出的link貌似打不开了)基本上就只关于一件事:她所在区域的缉毒活动。她的blog里将近一年的日志都在八卦这些,把警方描述成一帮傲慢的暴徒,她不惜时间精力的自己开车尾随拍照,图文结合详细记录了他们的行动,嘲笑他们的长相和习惯,不仅暗示自己跟其中一位警察有私人关系,还说自己曾经向当地的报纸泄露过警方的行动。本来警方一直还算镇定,后来她公布了一位警察的姓名和地址,以及他家的街景图,警方终于忍无可忍。
由于她的blog对所有人公开,所以这些原本是“便衣”的警察们自然也就很难再伪装了。虽然警告她过很多次,说她这种行为危害了警察们自身以及家人的安全,她依然执迷不悔。不难想象,米国人民又要热烈讨论起言论自由的问题了……












2009.08.12 6:14 pm
伟大的天朝为什么没有这样的淫?
2009.08.12 6:18 pm
~~~
如果在天朝她早就进天牢了~
2009.08.12 6:27 pm
在天朝,这样的文章根本就发不出来,早就河蟹了。
2009.08.12 6:32 pm
还是天朝平静
2009.08.12 6:36 pm
这娘们 没事找抽型
2009.08.12 6:41 pm
天朝当然也有
不过基本都死于小区保安城管村支部书记包工头等等之手了
2009.08.12 6:58 pm
这老娘们的脑门大概受到过偶蹄类动物的攻击,要不就是有反社会的精神病倾向,米国警察蜀黍为了缉毒舍生忘死她在背后下绊子捅刀子。。。更可悲的是煎蛋上还有一部分人召唤此类人在我朝出现,真不知道出于何种心理。。。
2009.08.12 7:05 pm
如果有人把你在office工作的照片 、打哈欠的照片 、玩游戏的照片 、扣脚丫的、泡妞的照片、干私活的照片 还有你家住址 你的house 等等发在她的blog 上而且这个淫你不认识、也么有经过你同意,你会比警察更快作出反应的
2009.08.12 7:26 pm
@op903: 严重同意
2009.08.12 7:42 pm
同意8楼意见 前3楼都傻子 你对我朝如此不满干嘛活着?把你换成那个被公布姓名、住址你会有何反应?
2009.08.12 7:48 pm
所有说,人肉搜索害死人呐
2009.08.12 8:01 pm
唉,不满就不能活着?俺们就不能反抗暴政?
2009.08.12 8:10 pm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PS:这位女同志所作工作倒是很细致;警察为甚不考虑将她纳入旗下呢?
2009.08.12 8:15 pm
事实证明,GFW如果卖到国外肯定大受欢迎
2009.08.12 8:18 pm
@sanzo1121: 真理啊~
2009.08.12 8:19 pm
@op903: …………说的我后背都发凉了…………
2009.08.12 8:32 pm
比警察还牛B的女特工。
2009.08.12 8:44 pm
配图里是男的……
特工大妈很牛,警察叔叔很可怜。
大妈是不是曾经被警察伤害了感情……
2009.08.12 9:02 pm
的确是要保护那些刑事侦查人员的安全,人家也是人
2009.08.12 9:03 pm
天朝比资本主义国家优越1000年。
天朝人民觉悟高,首先不会做这样的事,如果做了也不会发到blog,如果发到blog上也不会公开,如果公开了也不会传播,如果传播了也不会蔓延,如果蔓延了,干这事的就不是天朝人民。
2009.08.12 9:09 pm
你可以抱怨片区民警对你态度不好,你可以抱怨110接警很慢,你可以抱怨交警罚你银子,你可以抱怨刑警效率太低,可就连缉毒警提着脑袋和毒贩作斗争都要插一腿出来抱怨,你可就太不是个东西了。
2009.08.12 9:10 pm
Elisha Strom大妈: 看我的``` 影分身之术``
结果替身去了监狱
便衣继续接受大妈的监视```
2009.08.12 10:08 pm
@、member: 大妈进了监狱监视狱警。
2009.08.12 10:56 pm
好玩哦~国内怎么没有这种人物?
2009.08.12 10:58 pm
“米国人民又要热烈讨论起言论自由的问题了……”
比较期待后续报告
2009.08.12 11:20 pm
在天朝此人已死在狱中了~~
2009.08.12 11:37 pm
发克。。。写了一堆字,点完发送,没了。
2009.08.12 11:41 pm
重新写。。。
其实,那位大妈是毒贩的同伙,负责把风一年之久。
她为了阻滞警察的行动,不惜各种手段:嘲弄,跟踪,曝光,以身相许。。。
结果仍然没有太大效果,在同伙的巨大压力下,只好使出杀手锏,曝光便衣们的住处。
警察susu们终于在一年以后识破了这位大妈的伎俩。
在大妈入住监狱两个月后,该地区持续一年之久的缉毒工作顺利结束。
2009.08.13 1:12 am
@rock_zyt
有的,有位河南青年把当地政府的招待费放到了网上,结果被控以间谍罪。
2009.08.13 1:14 am
我发现此博天朝打不开的原因应该是被河蟹了~~~
2009.08.13 1:54 am
@死亡之翼:
事情不和谐,但是罪名相当和谐,我也想知道那个河南青年是怎么搞到这些资料的。
2009.08.13 7:33 am
呵呵, 估计当她家被贼偷的时候,她一定第一时间大骂警察办事不利落, 不够为人民出生入死。
2009.08.13 7:43 am
啊跟过去一看,这位悍妇以前还提倡建立全白人大好国度。
当你的自由踩到我的自由的脚背上时...
2009.08.13 8:43 am
五毛+粪青=?
2009.08.13 9:17 am
自由应该有个法度...
2009.08.13 9:18 am
@谁用双鞭暴打爱: 传说是不小心捡到的。估计是某官员喝高了从公文包里掉出来的吧。
2009.08.13 9:18 am
@大熊: 五粪
2009.08.13 9:22 am
@rock_zyt: 这样的淫出现对本朝发展有何好处?哦,还是有人会欢欣鼓舞的。那就是那些坏淫。
2009.08.13 9:58 am
@囚鸟: 这种行为不叫自由,叫散漫
2009.08.13 10:45 am
毒贩和警察。唉,想起新闻中墨西哥前些天的惨景;这个语境里,我支持警察的做法。
2009.08.13 10:53 am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2009.08.13 11:55 am
怨妇们看见好的不好的事都拿自由说事
2009.08.13 12:10 pm
绿爸有望全球普及了~~
2009.08.13 12:38 pm
"嘲笑他们的长相和习惯,不仅暗示自己跟其中一位警察有私人关系"
某警察:"你可以侮辱我的长相,侮辱我的习惯,侮辱我的职业,就是不能侮辱我的品味!"
2009.08.13 12:58 pm
天朝的先例是判“叛国罪”,详情请参考“政务公开案”
2009.08.13 1:19 pm
她是故意犯罪入狱,帮在监狱里面的姐姐越狱!
2009.08.13 4:52 pm
都怪那个有私人关系滴警察蜀黍
2009.08.13 8:14 pm
为啥我完全没看懂这个图片。。。
2009.08.13 11:23 pm
想想贵国啥时候能有这样的事情,那就太不和谐了
2009.08.14 1:14 pm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009.08.14 1:16 pm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我想在自由西方世界也就如此吧...没有绝对的自由...
2009.08.14 10:40 pm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
不要太执着···
尤其当对方是人民权利捍卫者[误]的时候····
2009.08.14 11:59 pm
原来出国还要称年轻呀
2009.08.16 7:16 pm
为什么Strom的Blog链接打不开?
因为GFW的功劳
2009.08.16 7:18 pm
汗,翻墙过去看。这女的的确让便衣没法工作了。
2010.01.08 10:19 am
"不难想象,米国人民又要热烈讨论起言论自由的问题了……"
——没啥好讨论的吖。言论自由是建立在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和安全的基础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