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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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法院判你不得拥有女友!
islet8 , 01:00 pm / 3,178 pv / 分享到微博

一个 24 岁的加拿大男子,由于在吵架中企图阻止其刚分手的前女友报警并对其施以拳打脚踢之待遇,并在警察到达之前割破了自己的大动脉,被一位法官大人判处——未来三年内不得结交女朋友(判决原文大致是“不得与任何女性产生暧昧的亲密关系”)!此判决令该男子的律师瞠目结舌。
# islet8:北美的法律挺有意思的,就像煎蛋一样,“不走寻常路”。另,这个可怜的 guy 已被诊断为患有一种传说中的“依赖型人格障碍”症,在国内应该也算一种精神病吧?如果这事发生在国内那估计也就没机会被 digg 了,hehe









哦也,偷偷留言。这篇可是 islet8 的第一篇文章哦。
文章已经设定在今天下午 1 点发布了。嘿嘿。
发现原文的最末有这句:
Copyright 2007 The Associated P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This material may not be published, broadcast, rewritten or redistributed.
翻译算不算 rewritten?
三年嘛 小意思
会生锈的…
处男帖,失误失误,木有留心它bt的版权信息-_-||
其实还有好几个蛋想煎的,无奈这里访问digg和煎蛋的网速令人发指地慢。。。
不算rewritten吧,dig而已
我好像也有这种传说中的病症,能不能具体说下。
有医生吗?
居然敢使用武力对待女朋友,就该判他“终身监禁”,“戒烟戒酒戒女色”!
ps.头5层楼你们在讨论啥呢?我怎么搞不懂?是不是我太落伍了?
哈哈!抵死!
@木头雕花: 呃 建议你早日出国….
依赖型人格障碍?是很普通的啊?也不算精神病`只是一种常见的心理人格障碍,不过我看他好象应该还有严重的爆发型的人格障碍和偏执型人格障碍
可以找男友。
oh 太鬼扯了
哈哈,美国的法律就是案例法。不过这是不走寻常路